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。中办国办印发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》,为新时代做好统计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。依法治统既是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,又是保障统计监督职能正确履行的根本前提,还是统计监督的长远目标。确保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,必须更好发挥统计监督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促进作用。
一、提升政治站位,勇担统计监督时代使命
统计监督是《统计法》赋予政府统计的法定职责,是消除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这一顽瘴痼疾的重要途径,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。强化统计监督职能,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,是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具体体现,是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始终的重要实践,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和依法管统治统的必然要求。新时代新形势下,我们必须高位推进统计法治建设,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,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,确保统计监督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地落实,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,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。
二、扛起主体责任,抓好统计监督重点任务
统计监督是一项长期性、系统性的工作,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。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,必须抓住关键、扭住重点,锲而不舍、驰而不息地完善统计职能、规范统计行为、推进依法治统,以更大力度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。
一要多措并举,持续提升统计督察效能。高度重视国家统计督察,加强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、重点任务落实、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的监督,通过通报、约谈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。以国家统计督察“回头看”和省级统计督察为契机,系统谋划,探索建立对市级有关部门、县(市、区)开展市级统计督察的机制,逐步设立统计督察组长、副组长人选库和统计督察人才库。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工作制度,着力构建从上到下、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。
二要大胆探索,持续完善监测评价方式。不断完善对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,准确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和制约发展的问题短板,不断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。围绕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、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,加大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、乡村振兴战略、数字经济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任务的统计监测力度,加强对“十四五”规划、年度目标任务及重大目标实现进程的动态监测,全面反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,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提供统计保障。
三要贯通协同,持续健全协同配合机制。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管统治统职责,继续推动统计监督和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,完善政府主导、统计牵头、部门参与的大统计格局。着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贯通,以事前对接、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、重要情况通报等方式联动监督。强化统计部门与巡察部门会商协作,推动统计监督检查内容纳入巡察方案、统计优秀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。加强政府统计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,坚持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相结合,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、评价、任免、奖励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,严格落实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“一票否决制”。在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,强化政府统计机构与财政、税务、审计部门的协同配合,共享统计监测评价、统计督察、统计执法检查等重要线索。
四要固本强基,持续优化执法队伍建设。强化人员保障,配齐配强统计执法监督人员,真正把年轻优秀的干部选配到执法监督岗位。持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、统计监督业务培训,打造政治过硬、业务熟练的统计监督队伍。注重以练代训,积极组织执法监督人员参与执法检查、统计督察、巡视巡察和政府督查工作,在实践中锤炼能力。把统计执法监督岗位作为锻炼和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,将执法监督人员的综合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,激发队伍活力。
三、主动担当作为,强化统计监督工作保障
一要务必健全制度机制,确保各尽其责。目前统计监督制度机制不够完善,统计监督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。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,定期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汇报,做好必要保障,推动工作落实。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,不断完善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制度机制,推动统计职能全面协调发展。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自觉接受统计监督,主动作为,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、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工作要求。
二要务必深化统筹联动,增强工作合力。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在共享信息和结果运用上精准对接不够,个别部门职能没有有效发挥。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揽总作用,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衔接,形成工作合力。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建立与统计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,财政、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与统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。
三要务必加强政策引领,壮大执法力量。加强统计监督执法力量,是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。但当前越到基层统计执法监督人员越少,市县两级统计执法力量偏弱,部分县(市、区)不能独立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工作。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,出台激励机制,发动业务骨干积极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,同时加大法治知识培训力度,提升获证成功率,确保执法力量不断壮大。
(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第31期中青班一班学员,现任南充市统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)